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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十四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4-06 07:46:26
      最新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十四篇)
      時間:2023-04-06 07:46:26     小編:zdfb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一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項目名稱:___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guī)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yè))___

      項目規(guī)劃條件:___

      (1)占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guī)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guī)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萬元,現(xiàn)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___;

      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huán)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xù)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xù),甲方應積極協(xié)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xù)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xù)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xù),其補辦有關手續(xù)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xù)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項目轉讓時發(fā)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guī)定。

      項目轉讓后,項目發(fā)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xù)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guī)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fā)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xù),甲方承擔協(xié)助辦理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xù)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xié)商有關合同繼續(xù)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xié)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xié)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xié)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fā)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的優(yōu)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xiàn)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xié)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xù);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yè)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yè)秘密(資料)已正當?shù)貫楣娝ぁ?/p>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xù)開發(fā)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yè)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yè)秘密(資料)已正當?shù)貫楣娝ぁ?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shù)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guī)劃的更改等。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zhí)行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協(xié)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xié)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中小型企業(yè)反饋式能量增強型發(fā)電機組樣機項目的技術開發(fā),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項目名稱:中小型企業(yè)反饋式能量增強型發(fā)電機組樣機

      出資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f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專利新能量發(fā)電機組樣機設備,可供中小型企業(yè)生產用電,它可將現(xiàn)有電源反饋增強50――100倍以上,比如,某企業(yè)每日生產用電1000元,通過原有電源能量增強,直接減少費用800元――900元,如接入太陽能或水力、風力電能的配套裝置,可完全省去該企業(yè)每日必須付出的全部生產用電費用。如以此形式生產大功率反饋式能量增強型發(fā)電機組與國家電網并網發(fā)電,可淘汰全國的火力發(fā)電站,進而解決各大中小城市民用和生產用電,社會效益及經濟不可估量。

      1,供中小型企業(yè)生產所用的反饋式能量增強型發(fā)電機組樣機研發(fā)專項資金雙方一至約定,甲方出資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進行公證,并在銀行開設中小型企業(yè)反饋式能量增強型發(fā)電機組樣機開發(fā)專項資金的共同帳戶,帳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開發(fā)使用款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有效;

      3,合同簽訂后10日內甲方將開發(fā)專項資金準備用金30%即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打入甲乙雙方共同開設的帳戶內,乙方隨即公開90%專利技術供甲方專業(yè)人員審核,10個工作日內雙方未提出疑義,所簽合同自動產生法律效力;

      4,開發(fā)專項資金的使用,由乙方出具配件、材料、加工、用工等清單,簽字后提交甲方審核,甲方審核無疑義后簽字取款,費用由甲方負責按30%準備用金基數(shù)補齊;

      5,合作進展過程中,如有更加理想的合作伙伴,經雙方一至同意后,可轉入下一輪合作;

      1,開發(fā)樣機總費用超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乙方有權收購樣機,收購費用不超過________萬元人民幣,實際費用以開發(fā)專項資金已經投入的比例計算;

      2,如雙方終止合作后,甲方所受損失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在開發(fā)樣機過程中感覺到技術資料的保密須要,隨時可向乙方提出技術保密的要求和措施,甲方應給予及時配合解決;

      2,如雙方終止合作后,甲方不得自行起動或變相起動該專利開發(fā)項目,時間從乙方公開90%專利技術供甲方專業(yè)技術人員審核日算起。

      1,樣機研制出來后,經試車成功,甲乙雙方即開始籌建合辦新公司,公司名稱為“水橋新能量股份有限公司”。該專利產品的市場拓展由新公司決策起動;

      2,合辦新公司的組織領導層由,________擔任董事長;________擔任副董事長;股權分配甲方擁有________%;乙方擁有________%;

      3,反饋式能量增強型發(fā)電機組的專利權屬乙方所有,乙方在其他領域有開發(fā)權支配權。

      1,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進行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簽約地紹興,履行合同地紹興;

      2,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三

      合作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手機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手機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手機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

      一、全體合作人為___合作,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合作方式為成立___公司,注冊資本___元,股份比例為___。

      三、合作各方實際出資比例為___。

      四、合作各方具體分工及權限為___。

      五、合作產品的知識產權歸___公司所有,經濟利潤分配比例為___。

      六、合作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1、經營與___公司同類型業(yè)務;

      2、泄露___公司正在開發(fā)或已開發(fā)的技術秘密;

      3、其它損害公司及其他合作人利益的行為。

      七、如違反本協(xié)議第六條,應按實際損失的10倍賠償其他合作人,最低不低于___元。

      八、本協(xié)議期限為___年,自協(xié)議訂立之日起計算。

      九、如需退出合伙或更改協(xié)議,應經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一致同意。

      十、本協(xié)議一式三分,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丁方:_______,

      工商執(zhí)照號:_____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lián)系人: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lián)系人: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項目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技術內容、范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范圍: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研究開發(fā)計劃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fā)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fā)地點: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fā)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研究開發(fā)經費的數(shù)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及其他投資: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二)研究開發(fā)經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經費來源:本合同約定,項目開發(fā)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擔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四)結算方式

      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干和經費實報實銷,合同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合同經費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經費出現(xiàn)剩余時,結余經費歸受托人所有,經費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決。并且受托人的報酬應包含在結余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報酬。雙方未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處理。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不足時,委托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余時,受托人應如數(shù)返還。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fā)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歸屬

      屬于甲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

      屬于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

      同屬于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點:_________

      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在研究開發(fā)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3。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4。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xiàn)在現(xiàn)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xiàn)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fā)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3)一方發(fā)現(xiàn)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風險責任標準為:

      (1)課題在現(xiàn)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fā)人在研究開發(fā)工作中是否充分地發(fā)揮了主觀能動性;

      (3)其同行業(yè)專家的鑒定結論認為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失敗屬于合理失敗。

      3。風險責任應由受托人或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承擔方式為:_________。

      4。在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由雙方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4。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驗收的標準與方式

      驗收時,雙方都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數(shù)據,并要求另一方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實施的條件。但合同終止后仍需上述服務的,應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1。驗收標準:

      項目名稱:_________

      標準號:_________

      發(fā)布日期: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

      技術參數(shù):_________

      2。驗收方式:驗收可采用技術鑒定會、專家技術評估。驗收方出具的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為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

      第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fā)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一)甲方: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協(xié)作事項: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協(xié)作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轉讓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fā)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一)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

      3。合作各方應協(xié)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權利

      1。對研究開發(f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2。有依研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開發(fā)項目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3。有權對合作開發(fā)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xié)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xié)調有建議、發(fā)言權;

      5。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yōu)先受讓權;

      6。聲明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后,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7。共同開發(fā)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fā)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fā)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fā)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fā)合同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xù)參加研究開發(fā)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對于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fā)合同中的投資秘密,已經刊發(fā)出的技術秘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合同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二)乙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十九條后續(xù)改進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項目研究開發(fā)所完成的

      技術成果,進行后續(xù)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chuàng)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屬于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fā)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yōu)先向對方以優(yōu)惠價格許可使用;

      3。于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于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申請專利,另一方應該對改進技術保密,并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5。雙方共同對合作技術作出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歸雙方共有;

      6。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xié)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二十條項目聯(lián)系人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項目聯(lián)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項目聯(lián)系人。

      項目聯(lián)系人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當及時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xù)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7。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凹夹g開發(fā)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fā)的內容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和具有產業(yè)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這里所稱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是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開發(fā)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等技術方案,如果是就技術上沒有創(chuàng)新,而只是對現(xiàn)有的產品外形、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訂立的合同,則不在技術開發(fā)合同之列。

      2?!凹夹g成果的歸屬與分享”指在技術開發(fā)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發(fā)現(xiàn)、技術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其他技術成果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問題。

      3。“技術開發(fā)合同標的”是指新的技術成果,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

      4?!昂献鏖_發(fā)合同”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同出資、共同參與、共同研究開發(fā)完成同一研究開發(fā)項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擔風險的合同。

      (1)“新技術”,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初次實現(xiàn)的技術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礎上經過改進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進步的技術。

      (2)“新產品”,是指在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與舊產品相比有顯著改進的產品。

      (3)“新工藝”是指在生產實踐中根據產品設計要求,能使產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縮短生產過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效益的制造工藝。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種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進。所謂系統(tǒng),是指含有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相組合的系統(tǒng)工程,如自動化生產系統(tǒng)工程、衛(wèi)星系統(tǒng)工程等。

      4?!膀炇铡敝讣夹g開發(fā)合同實施完成后,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5?!敖涃M的結算方式”,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干和經費實報實銷。

      第二十四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

      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尚行哉撟C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五

      合作開發(f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共同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術一般是在訂閱合同時雙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項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術。而技術聯(lián)營合同則是一方當事人以技術為郵資,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的聯(lián)合生產經營的合同。這里的技術一般是一方當事人已經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產實踐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

      合作開發(fā)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與開拓未知的技術領域、解決新的技術課題緊密聯(lián)系的。所以合同中應對風險責任、技術成果的分享與使用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而技術聯(lián)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則重點體現(xiàn)在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經營風險上。

      在實踐中,對于合同約定對一方當事人投入的非專利技術或專利技術進行合作開發(fā)的,應具體分析該技術的工業(yè)化程度及開發(fā)的含義,一般不應作為合作開發(fā)合同對待。

      合作開發(fā),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參與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指出“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協(xié)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覺完全地履行義務為保證的開發(fā)研究過程。對合作開發(fā)研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同法》規(guī)定除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以外,專利權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轉讓其專利權時,他方有優(yōu)先受讓權。

      委托開發(fā)或者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技術聯(lián)營,通常是指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為了達到共同的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聯(lián)合從事一定生產經濟活動的協(xié)議。對聯(lián)營合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不同的分類。例如:根據聯(lián)營關系的緊密程度,可以分為緊密型聯(lián)營、半緊密型聯(lián)營、松散型聯(lián)營,或者法人型聯(lián)營、合伙型聯(lián)營、合同型聯(lián)營等;根據聯(lián)營各自的行業(yè)屬性,分為工工之間的生產聯(lián)營、工商之間的產銷聯(lián)營、工業(yè)與科研部門之間的技術聯(lián)營、工業(yè)與金融部門之間的投資聯(lián)營等;根據聯(lián)營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之間的聯(lián)營、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之間的聯(lián)營、全民與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之間的聯(lián)營等。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六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fā)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區(qū),該項目暫定名稱為_____(以下簡稱為“**小區(qū)”或“合作項目”),**小區(qū)的容積率及建筑面積以規(guī)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復文件為準。

      **小區(qū)擬定建設開發(fā)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后_____個月。

      **小區(qū)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并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guī)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后,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

      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tài)。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mm小區(qū)建設開發(fā)階段,甲方應負責協(xié)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系,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fā)。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xié)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fā)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xù)、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fā)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fā)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降低處理成本;節(jié)約處理時間;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于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fā)項目在國內外的現(xiàn)狀,水平及發(fā)展趨勢:技術合同

      三、本研究開發(fā)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_%;乙方占_%。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fā)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fā)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fā)中發(fā)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fā)工作,并與其他當事人協(xié)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fā)項目。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shù)額為項目總額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shù)額為項目投資總額_%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fā)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yōu)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fā)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fā)明創(chuàng)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fā)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獲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fā)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fā)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fā)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fā)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fā)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fā)階段、生產工藝開發(f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fā)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fā)成果的獨占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fā)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fā)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xiàn)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_%;乙方負擔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八

      合作開發(fā)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fā);鑒于乙方愿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fā)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正文

      第一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合作開發(fā)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guī)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fā)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fā)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chuàng)造性和新穎性。

      2.3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chuàng)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項目,這種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chuàng)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qū)或行業(yè)中的新項目。

      2.4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xiàn)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fā)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yè)化開發(fā)程度,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yè)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tài)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fā)計劃

      3.1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fā)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fā)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xiàn)狀、發(fā)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xiàn)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fā)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fā)進度計劃等。

      3.3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fā)計劃的擬定工作。

      3.4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fā)技術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fā)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投資

      4.1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fā)項目進行投資。

      4.2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fā)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zhí)?、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zhí)?、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合作研究開發(fā)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fā)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fā)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fā)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制、開發(fā);樣品、樣機的試制;成套技術設備的試制、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fā)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yōu)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shù)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雙方均應繼續(xù)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8.1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fā)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3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fā)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4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5任何一方發(fā)現(xiàn)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甲乙雙方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雙方共有。

      9.2合作開發(fā)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9.3合作開發(fā)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合作開發(fā)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合作開發(fā)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fā)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如國標、部標、行業(yè)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shù)據)

      10.2如果合作開發(fā)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shù)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注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fā)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完成合作開發(fā)技術,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fā)技術完成以后,交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為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為依據。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雙方約定合作開發(fā)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

      11.1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fā)、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一方在研究開發(fā)過程中,認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雙方約定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為:(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xié)作和指導事項)

      11.4一方應為另一方的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并負責報銷技術協(xié)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xié)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fā)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xié)作事項或者協(xié)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一方將研究開發(fā)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并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fā)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由于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fā)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爭議發(fā)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xié)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若雙方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若雙方協(xié)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xié)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技術開發(fā)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

      14.2合作開發(fā)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fā)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共享成果,并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xié)議。

      14.3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技術方案。

      14.4技術開發(fā):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于生產實踐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chuàng)新的現(xiàn)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于技術開發(fā)。

      14.5技術開發(fā)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fā)或試制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技術開發(fā)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fā)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fā)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fā)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新技術開發(fā):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qū)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等技術方案的開發(fā),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chuàng)新。

      14.9新產品開發(fā):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fā),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征稠業(yè)化、商業(yè)化特征。

      14.10新工藝開發(fā):是指運用科學理論,采用新的方法,開發(fā)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新技術系統(tǒng)開發(fā):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fā)。

      14.12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研究開發(fā)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fā)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fā)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fā)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fā)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chuàng)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fā)合同實施完成后,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技術指標和參數(shù):是指研究開發(fā)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shù)據。:

      14.20合作開發(fā)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fā)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fā)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采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xié)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于市縣鄉(xiāng)村位于的礦山合作開發(fā)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采礦山的范圍及現(xiàn)狀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_________________畝,其地理坐標為:x:_________________ y:_________________ x:_________________ 。 y: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合作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合約_________________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采礦山的權屬礦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并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采開發(fā)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為6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在雙方合作開采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采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fā)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fā)資金、設備投入和協(xié)調各方面關系,確保礦山順利開采。

      4、合作開發(fā)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采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fā)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xié)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負責協(xié)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采。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該項目的開采開發(fā),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fā)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采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采期延長,本協(xié)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上述合作開發(fā)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采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后的純利潤分配。第五條、項目的開采與經營管理項目的日常開采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采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xié)調、配合作用。第六條、協(xié)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提交_________________進行裁決。

      3、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據《xxxx》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地址: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 土地使用權人為: 具體位置及面積以沈國用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

      在本協(xié)議所述地塊上:擬建商住工程,規(guī)劃占地 平方米。

      甲方提供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沈國用號)作價人民幣 元,工程價款為 元,乙方負責建房。

      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10日內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幣元。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

      (4)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1、本協(xié)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成合作項目工程關聯(lián)辦公室,具體協(xié)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lián)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乙方負責開發(fā)施工期間的管理工作,并對施工安全等事項承擔責任。

      1、甲乙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共同參與財務管理。

      2、利潤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比例承擔。

      本協(xié)議下的房產在驗收合格后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本協(xié)議約定的合作進程中,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十一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xiàn)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xiàn)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現(xiàn)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xiàn)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fā)實務中經常出現(xiàn)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xié)議。”因此,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fā)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fā)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tài)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xiàn)或者不能全部實現(xiàn)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fā)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fā)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xù)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fā)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guī)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guī)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轉性合同?!端痉ń忉尅纷鞒鲞@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xiàn)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guī)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端痉ń忉尅返诙臈l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中出現(xiàn)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fā)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xiàn)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xiàn)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梢允枪潭〝?shù)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shù)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fā)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xiàn)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fā)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比绻献鏖_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數(shù)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shù)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比绻贤s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shù)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fā)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shù)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shù)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fā)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痹谶@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shù)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qū)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或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和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xiàn)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十二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fā)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xié)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xié)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采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xié)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現(xiàn)就位于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合作開發(fā)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乙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承包地轉讓給甲方開采,開采年限為_____年,本合同合作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_____平方米,折合約_____畝。

      礦的性質為_____,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并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采開發(fā)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在雙方合作開采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采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fā)。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fā)資金、設備投入和協(xié)調各方面關系,確保礦山順利開采。

      4、合作開發(fā)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采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fā)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xié)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負責協(xié)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采。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該項目的開采開發(fā),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fā)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采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采期延長,本協(xié)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上述合作開發(fā)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即按_____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采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后的純利潤分配。

      項目的日常開采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采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xié)調、配合作用。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3、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xié)議壹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十三

      第一條 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qū))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yè),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

      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或地區(qū))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六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fā)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獨立經營,統(tǒng)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fā)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fā)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 生產經營規(guī)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fā)展,生產規(guī)??稍黾拥侥戤a______。產品品種將發(fā)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從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請批準。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guī)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

      第十六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元,其中:

      現(xiàn)金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yè)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xù),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伺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xiàn)金投資分兩期匯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yè)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準、向有關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ㄊ校锻恋毓芾項l例》的規(guī)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xù);

      (三)協(xié)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xù);

      (四)協(xié)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xié)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xié)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xié)助合作公司在當?shù)卣衅钢袊慕洜I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xié)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xù)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供現(xiàn)金、機器設備、工業(yè)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wěn)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fā)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yè)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4年,經各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土地合作開發(fā)合同 光伏電站合作開發(fā)合同篇十四

      立本協(xié)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xié)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xié)議本協(xié)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本協(xié)議當事人決定聯(lián)合參加xx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聯(lián)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tǒng)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聯(lián)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xié)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統(tǒng)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xié)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協(xié)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xié)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shù)額過半數(shù)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xié)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shù)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xié)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xié)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xié)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xié)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xié)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xié)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xié)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xié)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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